离婚后要净身出户,还要给前夫一笔钱,这是女人这里出了问题。
一般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出现在婚姻问题上,是过错方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没有什么愿意不愿意这一说了,这是法律的要求。
如果你不情愿,你就想一想对方的感受,一个男人的尊严被践踏的时候,他是承受了非常大的打击的,有一部分人,会做出失去理智的事情的(当然,他这样做也是愚蠢的,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自己既然有错在先,就不要计较钱不钱的了,做人的底线都没了,哪有什么资格在谈一些不合常规和违反法律的事情呢。
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既然能够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没有什么好说的,更谈不上愿意不愿意了。
做人要有底线,不能随便践踏别人的尊严,既然做了,也就乖乖地接受相应的惩罚吧。
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净身出户,从法律上看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而还贷,属于承担还款责任,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主要在于债权人的选择,在法官对诉讼案件的判决,所以二者是独立的,不能混为一谈。当然双方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还贷事宜。
如果还贷的这些东西是公共财产而非男方私人财产,那么一人还贷一人养家是中国目前的主流,在中国能一人还贷又养家的人凤毛麟角;若还贷的那些东西是男方的私人财产,那还是要慎重,免得拿自己的青春去为别人做贡献。
‘’这样不可以!‘’
依我之见:双方离婚,一方净身出户什么财产也不要法律不反对,‘’但是‘’一一孩子的抚养义务必须履行。
一,对于夫妻一方‘’净身出户‘’,即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确己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商或判决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并‘’有权‘’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请注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夫妻双方的一项法律权利。根据法律原理,民事法律主体对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依据自愿原则,可以依法行使丶也可以依法自愿放弃。而本案例中女方如果自愿净身出户,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女方‘’自愿放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法律上并不反对。但,必须是自愿的,而非乘人之危的强迫。另,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双方对于夫妻相互忠诚己有约定,一方从感情上背叛另一方而约定‘’净身出户‘’,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上讲,双方事先约定背叛者自愿净身出户而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法律也不反对。
当然,夫妻双方如果没有过错,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协商同意一方将放弃的共同财产份额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为条件,法律也是允许的,也视为履行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
二,至于提问者问女方净身出户后‘’抚养费可以不出行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从出生至年满十八岁的法定义务,结合本案例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是法律规定父母的法定义务,对于法律义务每一个公民丶民事主体依法必须履行而不得拒绝。案例中所述‘’女方不要孩子‘’,实际上放弃的是‘’监护人权‘’,但是,依法仍然是不能拒绝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义务,具体履行义务的做法一般是按月,或年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丶教育费丶生病的医药等的一半。
如前所述,如果一方以自愿净身出户,以自愿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作为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也是可以的。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本案例中的女方净身出户后,才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