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可见支票需要记名。
4、根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贰零零捌年零壹拾月壹拾贰日) 。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支付:是指为清偿商品交换或劳务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资金从付款人账户转移到收款人账户的过程,一般的支付指的是一个实时到账的动作,主要适用客户和金融机构或者电商企业之间;
清算: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和制度安排对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多重债权债务关系结清的过程,清算是一个核对过程,将多方的资金往来对账,核对,汇总,计算清楚,清算没有资金的转移,只对交易进行核对,计算,汇总,对账等动作;
结算:是将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待结算债权债务,在收付款人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账务处理、账簿记录,以完成资金最终转移的过程,结算就是清算后对资金进行最终的划拨,有资金的转移动作。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